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新江海河船闸工程试验检测及质量服务项目THTZ-XJHHCZ-JC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新江海河段船闸工程已由******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新江海河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443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现对THTZ-XJHHCZ-JC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吨级。船闸规模为200米×23米×4.5米(闸室长×口门宽×门槛水深);改建桥梁(分别为江心沙大桥、苏州路桥及附属设施),通航净空不小于60米×7米(净宽×净高);配套工程: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导助航设施、景观绿化、信息化工程等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上下游引航道工程、桥梁工程及配套工程。新江海河船闸起点位于上游锚地翼墙(23K+403),船闸终点设置在下游航道护岸端部(27K+002)。疏浚终点设置在27K+571。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THTZ-XJHHCZ-JC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船闸主体工程(含上下闸首、闸室、上下游导航墙、上下游靠船墩等)、大型临时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②航道工程:上下游引航道、上下游远调站、上下游停泊锚地、大堤及附属设施等;
③桥梁工程:江心沙大桥、苏州路桥及其附属工程等;
④配套工程: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导助航设施、景观绿化、信息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2.2.1试验检测相关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作大纲,签订合同后,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交大纲(含详细工作方案)并且该大纲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
(2)船闸工程、航道工程、桥梁工程及配套工程(闸阀门、启闭机、电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导助航设施、景观绿化、信息化工程、重要临时工程等附属工程)施工过程检测及阶段验收、及交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
(3)上述检测频率不低于5%,并提供检测报告。
(4)上述桥梁钢结构的原材料、焊缝无损探伤、涂层厚度、高强螺栓等检测。
(5)编制船闸水下工程(基础、底板、门机电等)专项验收检测报告。
(6)编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交竣工验收等试验检测报告。
(7)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桥梁施工监控和动静载试验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监控主要内容如下:
施工监控目标是保证桥梁成桥状态时结构的合理内力和线形,亦即通过理论计算分析和实际监测,找出桥梁施工过程中安装(立模)标高、张拉力等合理控制参数,确保施工过程中桥梁的实际运行轨迹尽量沿着其理论参考轨迹平顺地运行并最终达到其预定的成桥状态。主要施工监控内容与要求如下:
1)施工控制的计算分析
a、结构计算分析
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进行详细的变形计算和受力分析。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及成桥状态下结构变量的理论值,包括主梁标高、轴线偏位、张拉索力、温度及控制截面应力、变形等。
b、参数分析
结构参数敏感性分析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对桥梁施工结构行为影响较大的设计参数。根据各个参数对结构状态影响的敏感程度,将设计参数分为主要设计参数和次要设计参数。在桥梁的施工控制中,着重考虑主要设计参数的修正。
2)施工监测系统
施工监测系统是大跨度桥梁施工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
a、结构设计参数监测
通过跟踪施工过程,获得结构真实状态,和理论计算值进行对比分析,修正理论设计参数和计算模型。
b、几何状态监测
几何形态监测的目的主要是获取已形成的实际几何形态。具体内容有:建立测量控制网、测量构件的标高和轴线偏位等。
此外,还应该做好基准点和位移测点的布置、施工线形的监测以及分析挠度变形的因素等工作。
c、应力监测
施工监测过程中应力观测是整个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通过对构件主要控制截面的应力测试,可掌握构件在施工过程中的内力变化。
d、基础沉降测试
设置固定监测点,跟踪观测基础在施工过程中的沉降量。
e、支架预压观测
通过对支架预压过程的观测,掌握支架弹性变形及非弹性变形,为构件的拼装标高控制提供依据。
f、温度场监测
在主体结构上设置温度观测点,监测桥梁重要部位的温度分布,测定温度分布随时间和桥梁位置的变化规律,进而预测温度对结构挠度的影响。同时在各控制工况下测试温度场,根据实测温度场计算温度对结构变形和内力的影响。
(2)动静载试验主要内容如下:
承担江心沙大桥、苏州路桥的全桥静载、动载试验检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验成桥后结构强度、刚度,为交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b、了解桥梁的荷载横向分布规律和受力性能,掌握其在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
c、测定桥梁结构的动力特性以及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动力响应,以评估实际结构的动力性能;
d、评定桥梁结构承载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荷载标准;
e、通过荷载试验建立桥梁初始技术档案。
2.2.3质量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申报备案工作,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现场情况进行巡查。
(2)配合品质工程创建、质量月、质量专项活动,开展质量工作方面的宣贯、培训、讲座,进行最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解读。
(3)每季度配合业主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对各类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4)协助业主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开展和配合质量科研课题研究和应用,大力推广四新技术。
2.2.4其它服务内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相关服务项目交工验收止,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明确 1名桥梁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师、1名水运工程师参与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①拟投入试验检测师需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②拟投入桥梁工程师和水运工程师需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③以上所列人员经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在投标时无需填报。④以上人员需服从发包人统一调度)。
2.3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完及全部项目完成为止。
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交大纲(含详细工作方案)和施工期间检测计划(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根据进度要求另行编制),上述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试验检测人按照委托人根据施工期间检测计划及交竣工检测工作的进度要求组织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投标人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和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
(4)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桥梁成员)。
3.1.2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船闸工程或航道工程的检测项目;
(2)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桥梁成员)完成过桥梁工程的检测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船闸或航道工程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桥梁成员委派)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公路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桥梁工程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为 C级或以上级别(试验检测类)(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1.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工作内容中涵盖该项业绩即可。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南通市外环西路99号
联 系 人:缪铧葳
电 话:0513-******
传 真:0513-******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 系 人:徐振扬、李学山
电 话:******-8012(分机号)
工 作 QQ:******58(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他
8.1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8.2本次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 网站首页,从“办事服务”中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8.5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1)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4月1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7:30。
(2)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3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0:30。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7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缪铧葳、徐振扬
电 话:0513-******、025-******转8012(分机号)
电子邮箱:******
8.8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邮 编:210001
电 话:******
传 真:******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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