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有限公司广告制作服务
******集团投资管理公司 受 ******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有限公司广告制作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CEG-************
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广告制作服务。
3、项目概况:G530黄山市黟县县城至休宁东亭改建工程(黟县县城段)项目路线全长9.78公里,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分离式长隧道1座,左线长1.14公里,右线长1.18公里,净宽11.50米。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开始至双方完成所有合同义务止。
5、工作内容:因G530项目即将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驻地需搬迁,为切实做好项目公司宣传标识标准化工作,现需采购项目驻地广告标识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背景墙、楼梯走廊文化墙、反腐文化墙、食堂文化墙、核心价值观、制度牌、铭牌、点阵字等设计制作,仓库搭建及其旧广告标志拆除安装服务等。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不可预见风险、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函要求报价,所报费用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在合同实施期间,报价人填写的报价不因受到物价变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予以调整。
4、采购人设定的报价控制价上限,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报价控制价上限。本项目广告制作服务费限价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34240元,含税),超出限价以废标处理。投标报价税率自报,含税总价相同时,以不含税总价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无需ca锁),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零元整(0元)。
3、预中标人若放弃中标的,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电话联系******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4、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7日10:00前进行网上报价,并将所有附件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上传系统。无需线下送标、邮寄。
2、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未上传签字盖章的附件资料、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等报价均无效,如网上报价与上传附件不一致者,以网上报价为准。
六、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有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有权向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有限公司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办法》主要条款如下:
第九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为已成功报名且购买了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因招标公告载明条件导致供应商被限制报名的除外。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日内或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质疑,同时将质疑内容发送至招标部门指定邮箱。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同对招标文件的认同,不得再就招标文件内容提起质疑或投诉。
第十一条 供应商提起质疑,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提交书面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事项;
(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
(六)具体、明确的质疑请求;
(七)质疑提起日期。
质疑函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必须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存有疑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四)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作出说明的,上述单位及人员应当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投诉受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照投诉人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三十三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一)未查证属实前,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
(二)必要时需要投诉人配合调查但投诉人拒绝的;
(三)经调查发现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且投诉人不能及时补充材料的。
************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一)捏造或歪曲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四)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三条 投诉受理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七、联系方法
******集团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大厦
联系人:方工,电话:0551-******
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监察部门。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大厦15楼 纪检室 。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