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5】008号
关于******有限公司煤仓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有限公司煤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有限公司煤仓储项目位于新安县铁门镇蔡庄村北坡组,项目在现有仓储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年配煤存储规模为10万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卸堆-投料-配煤-储存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为配煤机等。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阳市 2024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地面硬化、物料覆盖等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2、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车间密闭、喷雾抑尘等措施,在料斗投料口上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集气罩三面围挡,输送皮带全封闭,配煤工序全部密闭处理,投料口和配煤机物料中转处密闭且设置集气罩并与集气管道连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及设备去除率均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颗粒物80mg/m3和设备去除率>98%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 级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5m3)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设施收集的除尘灰等,其中沉淀渣统一收集后直接清运至附近建材厂综合利用,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均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8、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有限公司2021年落后产能淘汰减排量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